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,应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。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“川深1井试采地面工程”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进行全本公示,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,通过报告书的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,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建设内容:新建川深1井试采井站1座,川深1井井口天然气经加热、节流、分离、计量后,就近通过连接管线接入外输管线,管输管线由下游用户自建,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,设计开发配产天然气5×10m4m3/d,站内划分为工艺流程区和辅助生活区;工艺流程区包括:水套加热炉撬1套,卧式重力分离器撬1套,钢制采出水罐1座,放空分液罐撬块1套,放空立管1座,消防砂池及消防器材存放柜等。辅助生活区包括配电间1座,值班室及机柜间1座,移动式厕所1座,化粪缸1座。
项目将采取完善、合理的环保措施,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,确保不因项目建设造成环境质量超标。
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1号楼卷石天地大厦A座401、402。
公众可通过来函、来电、传真、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,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。
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公众可以通过发送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和现场面谈、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,感谢您的参与!